首页 -- 翻译经验 -- 翻译经验 -- 《翻译的基本知识》(节选)
《翻译的基本知识》(节选)
Date:2009-3-24
钱歌川《翻译的基本知识》(节选)
钱歌川 著
肖毛 扫校
扫校说明
以下诸篇,选扫自钱歌川先生著《翻译的基本知识》(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初版)。全书共十八篇,计139页,后半部多为具体翻译实例,前半部则纵横古今,无所不融,有如知识小品,即便英文丝毫不通者,怕也会读得兴致盎然,假如他真正热爱汉语的话。而那些“全盘西化”者,纵使英文说得呱呱叫,假如他对汉语,特别是古汉语缺乏热爱及了解兴趣,兴许反读不下去。
所以,我特意把《翻译的基本知识》前半部分的精彩章节尽量扫校出来,送给爱中文更胜西文的朋友。乍听起来,这种说法有点奇怪,可我总觉得,一个人只有热爱他的母语,时时亲近甚至精研它,然后才可以谈译事。一个中文胜过英文的人,纵使在翻译时遇到难句,凭着对母语的了解,也有可能“感觉”出其真正含义。一个英文比中文还好的人,他的译文却往往不可信或不可读,因为他缺乏一种关键技能——准确的中文表达能力。在《翻译的基本知识》一书里,钱先生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出许多中译英的例子,并以中英文来相互验证,恐怕也是出于这个目地。
林纾、鲁迅等老一代翻译家们,从小便能汲取到中国传统文化的营养,虽然他们的学习过程很可能枯燥无味,在接受精华的同时也要被迫接受糟粕。日后,倘若他们只愿死抱着传统文化不放,很有可能成为林纾,可敬而又可怜;但如果他们能够兼容并包,放开眼光,就有可能成为鲁迅。所以,鲁迅先生之所以说不读古文或少读古文,其实是希望读者在学习传统的时候不要被传统束缚手脚及眼界,以至于目空一切,不思进取的境地。知堂1966年2月19日致鲍耀明信也说:“说得不好听一点,他好立异鸣高,故意的与别人拗一调,他另外有给朋友的儿子开的书目,却是十分简要的。”
如今,时代早已改变,我们虽不必用“之乎者也”去扫童年的兴致,但多数语文教师只满足于(或是技止于此)向学生“死灌”课本里的仅有的那几篇文言文,而其中的一些又属于没多少思想价值的政治垃圾,这更让他们对文言文产生由衷的抗拒,渐渐丧失了阅读其它文言文的兴趣和仅有的一点能力,等到日后饿极了,宁愿躲进外语的怀抱吃奶,也不回头看一眼他的老母。很多“畸形儿”,就是这样诞生的。
所以,只要有机会,我总愿多学一点,多向朋友请教,以此弥补自己的“先天不足”。持同样观点的朋友,请读一读钱先生的这些文字,定能开扩你的眼界和思路。
有朋友说,国内曾经出版过《翻译的基本知识》的盗版,书上还带有“内部交流”的字样,我买到的这一本却不是。对书稿的来源,“出版说明”中有这样一句交待:“钱教授是湖南人,现侨居纽约,出于关心家乡出版事业而寄来此书,特予出版”。由此可知,此书的出版是“堂堂正正”的。
虽然如此,大概原稿中便存在着一些排印错误,出版时又未能详加校对,书中的错误也还是不少,大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标点混乱。如第一篇《一个古老的问题》中,曾有这样一段:
“隋书”的“经籍志”上说……
按照我们的习惯,“隋书”应该加上书名号才对。
再如,第五篇《佛经的翻译方式》中的这句话:
“他又从何借他们《听》到的《成事之说》……”
显然,这里的“听”与“成事之说”属于引文,应该使用引号才对。这些地方,我一律未予更正,反正一看就能明白的。
二是英文错误。如将head印成haed等等,属于明显的排印错误,扫校时基本予以改正。
三是中文错误。如第十三篇《在动手翻译之先》中的这一段:
“又如语义可以变迁:‘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徒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汉书贾谊传)。”
这句原文,出自《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第十八”:“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
这里,钱先生之所以没有断句,是为了通过分析来说明此句该如何标点和理解,这没什么,但其中的“徒其侯国”却应该写作“徙其侯国”才对,这里显然是印错了。因此,这个“徒”字,被我直接改回“徙”了。
此外,钱先生在第十三篇《在动手翻译之先》中,曾有一段话,虽然没有排印错误,但文中的观点我还不大理解。
在这篇文章中,钱先生先论证了“于”和“於”字的时代局限(“……在诗经、书经等古书上用‘于’,到论语上便改用‘於’了。如论语为政篇在同一章中相连的两句内,用了‘于’又用了“於”,所以宋翔凤辨证说:‘上文引书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语,显有于於字为区别。’可是东晋古文书经的作伪者,没有训诂学上的知识,不明白这种分辨,因而把孔子说的话,也当作尚书的逸文,从这里一并采入所谓‘君陈篇’中去了。我们的名汉学家当然更加不能辨别,因而有如下的翻译。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然后举出两种中译英的例句,认为它们都有如下错误:
“两人同是把‘施於有政’,当作尚书中的话,而不辨‘于’,‘於’的古今字,自然分不清楚那是尚书,那是论语的话了。”
可是,我查了《辞源》、《词诠》、《经传释词》诸书,里面都没有“在诗经、书经等古书上用‘于’,到论语上便改用‘於’”这样的见解。杨伯峻先生的《论语集注·为政第二》把这句话点作:
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朱熹对这句话的解释是:“书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孔子引之,言如此,则是亦为政矣,何必居位乃为为政乎?”可见,朱熹也把“施於有政”归入《尚书》之中去了。
再查上海古籍影印版蔡沈注《书经·周书·君陈》,此句原文为:“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其中竟无“於”字。蔡沈注云:“惟其孝友於家,是以能施政於邦。”看来蔡沈并未将“克施有政”作为伪逸文。另查贵州人民版《今古文尚书全译》,原文亦为“克施有政”。
那么,钱先生所说的“施於有政”一词是哪里来的呢?宋翔凤所谓的“上文引书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语,显有于於字为区别”,又是根据什么本子说的呢?通达的朋友,请前来指教,多谢!
17:23 05-11-20肖毛
《翻译的基本知识》(节选)
钱歌川 著
肖毛 扫校
目录
一 一个古老的问题
二 约定俗成万物名
五 佛经的翻译方式
七 直译和意译举例
八 译文第一要通达
九 首先要了解原文(节选)
十二 两国语义不尽同
十三 在动手翻译之先
一 一个古老的问题
世界上现存有三千多种语言,彼此之间不能理解,要理解就得凭仗翻译,语言的产生和人类的产生同样的古老,两种不同语言的人类,开始发生接触的时候,就发生了翻译的问题。人类由单有语言进化到有文字的程度,其间必然经过极其悠久的岁月,至今世界上三千多种不同的语言中,有文字的仍为极少数,这并不是说有的民族产生得较迟,所以文字也发达很迟,而是因为他们的知识进步很慢,文化水准很低的缘故。大家都知道:文字是代表民族的文化的,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其文化水准的低落可想而知。孔子所谓“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意思就是说,要把一个人的话语和思想,传到远方或传到后世,就必得有记录的文字。世界上最古的文字有三种:一为苏马利亚人和巴比伦人的楔形文字,二为埃及的图书文字,三为中国文字。所有人类的文字,虽则都是由图书演进而来,然而并非出自一源。于是发展出彼此极其不同的文字来了,如中国的文字为注音文字,西欧的文字为拼音文字,这已经在系统上大有不同,判然二物,即是那些有亲族关系的文字,如日本、高丽、安南、乃至古代的契丹、女真、西夏,都采用了中国文字,或至少是和汉字有不少的关系,但发展的结果,也多变成了另外一种文字,如日本文看上去虽则满纸汉字,然而我们中国人要了解它,也大不易。不要说外国,那怕是在一国之内,文字也不尽同,我国直到秦朝的李斯,实行“书同文”,才算是把中国的文字统一了。
同一国的文字,如果不统一的话,也是需要翻译的;外国的文字,那怕是汉字集团,如上述的日本文及高丽文,我们如不经过翻译还是不能了解的。说话固然不能了解,就是写成文字也和我们的大有出入。所以说话需要翻译,文字更要翻译。没有文字而只是口头传述的,不算正式的翻译,只可称为通译(Interpret);要把用文字写成的书籍,译成另外一种文字,这才是正式的翻译(translate)。在新加坡这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到处都是不同种族的人,说着各自的母语;就同是华族,也说福建、广东、潮州、海南、三江各地的方言,互相不能达意,就得有人通译。如果是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中生长的人,他就会说各种各样的话,会说英语,会说马来话,会说华语,会说闽、粤方言。这样的人英文叫做会说多种话语的人(polyglot)。他只能做通译,不能做翻译。通译是动口的,他不一定要认识字,而翻译是动手的,他必须通晓书本上的文字。所以从事翻译工作,非精通语文的人(Linguist)莫办。
通译因无记录可留,自无史实可考,等到有记录时,已经到了翻译的阶段,至少是有一方面的记录,把当时由通译口头传述的话,用文字记下来了。如中国从事翻译的工作,而留下有记录可考的,是三千年前的周代。“礼记”的“王制”上说: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等到公元一百五十年的时候,即汉末的桓帝的朝代,所翻译的佛经,流传至今还在。“隋书”的“经籍志”上说:
“汉桓帝时,安息国沙门安静,赍经至洛,翻译最为解通。”
这似乎是“翻译”一词出现最早的记载,在汉以前只称“译”。
“礼记”上说:“北方曰译”,只用一个“译”字。因为汉人大半与北方的外族打交道,所以“译”的这个名称特别发达,后来加上一个形容词便称“翻译”,代表转译四方的语言文字了。
在西洋的欧州,翻译也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有记录可考的,是在公元前二百五十年的时候,罗马的诗人安得罗尼可斯(Livius Andronicus,c,284~204 B.C.)曾把希腊大诗人荷马(Homer,c.10th cent.B.C.)的史诗“英雄流浪记”(Odyssey)译成了拉丁文。可见翻译这一种工作,是在两三千年前的古代,早已有了的,并不是什么新奇的玩意。如果翻译有什么问题的话,也是极其古老的问题。古人所遭遇的困难,我们同样还得遭遇。翻译免不了要发生误译,也并非时下才有的。在一九三一年左右。上海有位文人曾由英译本把俄国作家柴霍甫的短篇小说,全部译成中文,至少有十二巨册。他的中文写得非常流利,英文的阅读能力也不算坏,可是译得多了,总不免有失错(slip)的地方,於是乎他就在中国的文坛上闹了一个大笑话,把英文的银河(The Milky Way)译成“牛奶路”了,有诗为证:
可怜织女星,化为马郎妇。
乌鹊疑不来,迢迢牛奶路。
这首诗可以称为一种史料,中国翻译史上的逸话。大家都知道织女配牛郎,为什么诗中变成了“马郎”呢?这也是那位先生译笔下的杰作。神话中有一种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马的怪物(Der Zentaur),竟被译成“半人半牛怪”,当时曾被人讥为“牛头不对马嘴”的翻译。
在上诗中,提到为牛郎织女七七相会时架桥的“乌鹊”,使我想起另外的一些译作来了。以译介中国文学名著闻名世界的,英国汉学大师介尔斯(Herbert Giles),把曹孟德的诗句: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英译为:
The stars are few,the moon is bright。
The raven southward wings his flight.
而不久以前李杏村先生新译的“前赤壁赋”上把这两句诗又译成:
When the stars are few
And the moon shines brightly,
Magpies and ravens are winging their way southward.
由上两种翻译看来,外国人译的也好,中国人自己译的也好,都把“乌鹊”一个名词翻译错了。介尔斯把它译成“乌鸦”,是另外的一种鸟,而李杏村就把它译成两种鸟了,他不知道“乌”在此是一个形容词,实际是指那种俗呼为“喜鹊”的鸟。
上述几位译者都是很好的,尤其是介尔斯的鼎鼎大名汉学界谁不知道,可是译诗照旧不免有错,古人要译错,今人也要译错。所以我说翻译的困难问题,是自古以来就有了的。
二 约定俗成万物名
十九世纪的英国著名生物学者赫胥黎(Thomas H.Huxley, 1825~1895),曾以极其通俗易解的文字,来说明大自然的秘奥。他把世间万物分为两类:一类叫自然物,一类叫人为物。如房屋、家具、舟车、机器之类,就是人为物,因为它们都是经过人的手艺而形成的;而另外还有更多的东西,是完全没有经人之手而出现的,世界上即令没有人类,它们也是存在的,那是些什么呢?那就是日月星辰,白云苍天,山河海洋,动物植物,一切自然产生的东西,所以称为自然物。所谓人为物,严格地说起来,也不真正是人类创造的,如果没有自然物的话,人类便什么也造不出来。例如,一张书桌,算是人为物吧,但是如果没有自然物的树木,给我们做材料,又那里来的桌子呢?所以,事实上,人为物的产生,不外是我们叫作人类的这个自然物,在别的自然物上有所作为的结果。
.9209798请声明出处9正9方9翻9译9网.4214289
.1460062请声明出处8正8方8翻8译8网2.100801E-02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说,天地间产生万物,人最为贵,但在大自然方面来看,也是和刍草或狗畜一般,无分轩轾,正如赫胥黎所说的,人类也不过是自然物的一种而已。
自然物既是由造物者一手造成,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美国的月亮也好,中国的月亮也好,都是一般大小的。天下乌鸦一般黑,是人都有五宫,是树都有枝叶。不同种族,不同语言的人,对自然物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假如英国人指着早晨在东方升起的红日说:the sun,我们不懂英语的人也懂得他是说的太阳。至于秦朝的赵高指鹿为马,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那有叉角的动物就一定是鹿,那有鬣毛的动物就一定是马呢?仓颉造名时,鹿还可以说是象形,而英文鹿的原义,只是指的普通动物(OE deor=beast,animal)而已。当初把这名称派在别的动物头上,或派在马的头上,那末,赵高指着唤名的,也就不错了。莎士比亚说,名称有什么关系呢?那个我们称为玫瑰花的,叫做任何其他的名字,也是一样的芬芳。这就是说,我们给它的名称虽有不同,而自然物本身的实质不变。荀子在他的“正名”篇上说: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这是合乎现代语言学的理论的。现代语言学家赵元任,在一九五九年出版的“语言问题”上说:
“语言跟语言所表达的事物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关系。这是已然的事实,而没有天然,必然的关系。”
他用了荀子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的性质,可见他是同意荀子的说法的。
自然物是人类共通有的,只是各种语言叫它的名称不同而已。我们只要知道那名称所指的是什么,总不会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青草,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样地绿,一样的芳,无论你叫它什么名字都可以,它是决不会变成乔木的。
我们在一种语言当中,由于约定俗成的关系,给它取上一个名字;在另外的语言中,又有另外的名字,但不同的名字,并不会发生不同的印象,因为大家心目中早有了那个自然物的形态,只要把两种不同的语言的名称,配合在一块儿,就可明白所指的是什么了。
人为物的情形就完全两样了。例如我们写字的笔墨,便是所谓人为物,凡有文化的民族,莫不有其行文必备的笔墨,可是形态全不一样。英文把中国的“笔”译做 brush,但这个英文字,含义为“刷子”,用以擦洗(scrub),或扫除(sweep),或使干净(clean),或使整洁(tidy)的。中国辞典上对“刷”的解释有四:一为刮去,二为清除,三为理发具,四为印刷。无论是中国解释,或外国解释,brush一字和中国“笔”的内容与形式,都相差很远。第一brush一定是平头的,而中国笔的特色就在它有笔锋,一尖一平,如何可以视同一物呢?有人说中国的笔,与其译作brush,不如译作Chinese pen,还不至发生误会,其实,这也并不适合,因为英文的pen最初是鹅毛管做的,后来变成钢笔,最近流行的原子笔是在笔尖上附有小球的。无论它怎样进化,总离不开一点:那就是硬的笔头,而中国笔却是软的,所以一软一硬,处于相反的地位,如何可以构成同一物体的观念呢?
再看中国的“墨”,被译成Chinese ink,如中国的“砚台”,就译成slab for rubbing up Chinese ink。这比把“笔”译成Chinese pen。更为不通,因为西洋的ink是液体,而中国的“墨”是固体,在实质上大不相同,决不可能使人发生联想作用,等于译得不伦不类。虽同是约定俗成而取的名字,人为物与自然物有所不同,人为物是没有全人类共通的物象的。你没有见到实物,翻译时总不免有错。有些东西是属于玄奘所谓“三不译”范围之内的,因为译出来,既变成三不像,还不如不译的好。如佛经中的“楞伽经”、“楞严经”等,“经”字是译了的,而“楞伽”和“楞严”就不译,即前者可意译,而后者则只能音译。中国的“词”,为中国诗中的变体,不同于“诗”,也不同于“曲”,更不同于“赋”,英文诗中绝无此种形式,勉强拿英文的一种诗体来翻译,必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伦不类,所以只好译音,译成Tz’u,还不失其本来面目。翻译者处理人为物时,不可不特别谨慎。
五 佛经的翻译方式
叶恭绰著《遐庵谈艺录》中,有一篇题为《由旧日译述佛经的情况想到今天的翻译工作》的文章。内容主张我们必须仿效前人译经的方式来从事翻译,才可免除近代译书的粗制滥造的流弊。他虽不同意墨守成规,完全依照《译场》的办法进行,然他对于那种方式确是很赞成的。他的这种见解我们都具有同感,因为谁都知道翻译必须认真彻底,才能搞好,而翻译佛经的方式是最认真,而又最彻底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古代《译场》的情形,到底是怎样的。
中国进行有系统的翻译工作,始于东汉明帝永平十年(公元六十七年),直到北宋为止,前后达九百年之久,其间完全采用一种叫做《译场》的方式,即许多人通力合作,在严格的分工制度下从事翻译工作。我们普通人说到翻译,都是指的一个人执笔的翻译,而不是指许多人一块儿来译一部书。清朝末年的“译学馆”,乃至以后的编译机构都未曾作此尝试,虽个人的译作,也都没有什么成绩表现。
据曹仕邦的考证,中国在隋朝以前的译经方式,有点像现今的演讲讨论会,组织比较松懈,结果费时失事,事倍功半。因为隋朝以前是由主译公开在大众前一面翻译一面讲解,在场的任何人都可以跟主译辩论。那时主译的声望愈高,听者愈众,如鸠摩罗什在关中作主译时,便有徒众三千,他们当中有不少是从分裂的中国各地来的,因什公名气大,三藏兼明,所以热心闻法的人,纷纷越境而凑辐长安。这数以千百计的听众,对译经的帮助,并不太大,至多只能收集思广益的效用,使真理愈辩愈明而已。
译场上讲经是对不懂梵文或西域文的华人,来讲解原用梵文或西域文写的佛经,所以主译先诵读原文的经文,然后再随口译为汉语,如果主译不通汉语,就由《传语》负责口译,再由一弟子负责记录,称为《笔受》,即是用笔来接受的意思。笔受的任务是主译随时口译多少,他就记录多少。有些佛经是梵僧来华后凭记忆背诵出来的,而不是他们携来的写在贝多罗叶上的原文,遇此情形,就得再增设一位专门负责记下梵文的笔受。
主译或传语将原文口译成汉语,再由笔受记录下来,只是完成了初步的工作,因为这儿口头译出的经文,还得由主译加以讲解,听众加以辩难,直到在场的人都彻底了解,毫无疑问时,才算定案。
现在新式的教学法,决不限于教师一人讲解,在一节课中常分为讲解、讨论、测验三个部分。现新加坡大学校外进修系的课程,每次也是规定一小时讲解,半小时讨论。佛教讲经,特别注重讨论,历来都要听众向法师质询和辩难,相传佛陀住世时讲安般守意经,弟子们无人能提出质问,佛陀只好自己化作两身,由一化身发问,另一化身作答,借着彼此的问答和辩论、引导弟子们进一步的了解经义。从这传说看来,可见讨论辩难是很早就实行有效的传统方式。后来在中国译经时,仍然要采用它,也是当然的。
译场上译经,除了传话和笔受的实际任务外,听众也各自作出笔记,作为讨论的张本。前人记载鸠摩罗什译维摩经的经过时,有两句名言说:“因纸墨以记其文外之言,借听众以集其成事之说”。前句指主译的解译经义,因为解经时听说的话,都非佛经本文,故称“文外之言”;后句所言,如听众不作笔记,他又从何借他们《听》到的《成事之说》,而将之集合整理起来呢?
集合听众的笔记,可助译文的写定。对翻译上听众常有一得之愚,足供大师采用,例如鸠摩罗什译妙法莲华经时,曾拿竺法护译的正法华经作参考,其中卷五受决品有一句话,法护译作《天上视世间,世间得见天上,天上世人往来交接》,罗什认为虽能保存原意,而嫌不够典雅。于是僧睿提议改译为《人天交接,两得相见》,什公很高兴地接受了。
当笔受处理译文时,自然要完全掌握主译对经义的解释,所以除他本人所记的以外,还要集合听众的笔记来作参考,以便从许多记录中归纳出真义来。这样译成之后,还须跟原文校勘,才能成为定译。校勘工作最初由通汉文的主译自任,或归传语负责,后来另设专人。译文的用字问题,在检校时可作最后决定。这种校勘工作,极为认真,常要花上好几年的时间,一校再校,慎重可想。
隋唐后译经的方式稍有改变。隋炀帝时设置翻译馆及翻经博士。当时的高僧彦琮,俗姓李氏,尤精于译事。译经一百馀卷,合二十三部,晚年著《辩正论》以流传后世,作为翻译佛经的准则。他说佛哲传经,深浅随缘,译事不易;虽精心审度,仍难臻恰当,为求圆满至善,宜有八备。所谓八备,就是参预译场的人所应具备的八种条件。彦琼的翻译八备,原文如下:
诚心爱法,志愿益人,不惮久时,其备一也。
将践觉场,先牢戒足,不染讥恶,其备二也。
筌晓三藏,义贯两乘,不苦暗滞,其备三也。
旁涉坟史,工缀典词,不过鲁拙,其备四也。
襟抱平恕,器重虚融,不好专执,其备五也。
耽于道术,澹于名利,不欲高衒,其备六也。
要识梵言,乃闲正译,不坠彼学,其备七也。
薄阅苍雅,粗谙篆隶,不昧此文,其备八也。
其中第一个必备的条件是:应具备诚心、善心、恒心。自己对工作本身,诚心地爱好,而又立志要帮助不懂原文的人,以献身译经事业的精神,来从事翻译,所以不怕年长月久的工作。
第二个必备的条件是:从事翻译的人,要遵守一切戒规,并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三个必备的条件是:佛典分经、律、论三大类,合称三藏。两乘指大小乘,包含深玄义理,以慈悲博爱,拯救众生的是大乘,修行者见解狭小,倾于烦琐理论的是小乘。翻译的人应先通晓经论律规,译出经来,才能意义允当,通畅明达。
第四个必备的条件是:坟史指三坟、五典、三史等书。要博览中国的经史,对于用典遣词,才能适切地运用,不至拙于应付。
第五个必备的条件是:要有忠恕之心,虚怀若谷,才能集思广益,不至固执己见。
第六个必备的条件是:重道、淡泊、平实。要崇信道术,才能不求名利,一意弘扬佛法,决不好高立异。
第七个必备的条件是:要精通梵文,明悉译事,才不至有失经义。
第八个必备的条件是:苍雅指古时辞典的三苍尔雅,篆隶指秦汉时代的文字,翻译者须有良好的国学根基,对古辞书与文字学均有相当研究,所译才能文从字顺。
以上八项原来虽是为翻译佛经而说的,但对于从事任何翻译工作的人,都是很实际的指导原则。
隋朝设置翻经馆时,曾“下敕搜举翘楚”,又“置十大德监掌翻译”,可见过去那种演讲讨论会式的译经方式,至此己趋于淘汰,转而向精选助手方面求发展了。唐初,西僧波颇译宝星陀罗尼经时,诏选助手十九人,分证义、译语、执笔三种职务,所谓证义是新方式中的一个特色,前所未有,其任务是“证已译之文所诠之义” 及“与主译评量梵文”。前者指审查译文,后者指他们跟主译讨论原本义理。
波颇的助手慧颐,为文笔知名之士,玄奘助手负责证义的灵润,未进译场前已是一个精通义理,善于讲经的人了。他能“问难深微”,遇上已译经文“词理有碍,格言正之”,而为“众所详准”。玄奘另一位证义助手道因,也是了不起的人,因玄奘“每有难文”,不易译出的,必找道因“同加参酌”。从前老早就有了的“笔受”,后来更分出“缀文”和“润文”两方面,因为穷一人的精力综理全部译文,未免过劳,于是渐增笔受人数。唐贞观二十一年,玄奘译瑜伽师地论时,“承义笔受”的有八人,“受旨缀文”的又有八人,到了显庆元年,玄奘的译场中又增加“润文官”一个职位。这是唐高宗应玄奘的要求,下敕命于志宁、来济、许敬宗、薛元超、李义府、杜正伦六位文臣,给新译的佛经“时为看阅,有不稳便处,即随事润色”。负责缀文的道宣,撰有续高僧传,大唐内典录,广弘明集等书,他本身又是律宗的祖师。由此可见,译场的人数虽然减少,但参预的人各具专长,使译场成了专家的集会所了。
润文官大都是敕派,但也有自己请求的,如大宝积经进行翻译时,中书侍郎崔湜走到翻经院,见在场的人皆一时之选,不禁有《清流尽在此矣》之叹,于是上奏要求加入润色。崔湜自动参加译经的原因,是因为他觉得译场中人不论僧俗,都是饱学之士,无异是一个学术集会,他参加进来,在翻译工作之馀便有机会和他们切磋琢磨,以增进自己的学术修养。由这故事便可见译场的学术空气是何等的浓厚。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译场助手的分工情形。东晋南北朝时是没有“证义”的,那时译场中负实际责任的是“传语”和“笔受”,正所谓“义之得失由乎译人,辞之文质系乎执笔”,即传语负责意义,笔受负责辞藻,故笔受之选以文学修养为首屈一指,懂不懂梵文倒无所谓。
.1460062请声明出处8正8方8翻8译8网2.100801E-02
.7424353请声明出处7正7方7翻7译7网.1352851
北宋初年建筑的一所译经院,内分三堂:中堂为译经的所在,东序是为润文用的,西序是为证义用的,证义一门又分出许多新职,故有所谓“分职证义”,及“证义正员”等名义。其实,早在玄奘的译场中,证义中已分出的部门,便有“字学”及“证梵语梵文”。“字学”又叫“正字”,专审查译文用字的得失,属于中国音义训诂学的范畴。“证梵语梵文”又简称“证文”,专审查梵文原本的字音字义,是属于印度声明学的范畴。上面提到的崔湜,就会做润文官兼“正字”,如开元释教录卷九义净传上便提到义净的助手中,有“兵部侍郎崔湜,给事卢粲等润文正字”。到这时“正字”已由润文官兼任,有时索性取消了,但专管原文方面的“证梵语梵文”,却另行发展为好几种新职了。
第一种是“证译语”,首见于武则天时菩提流志的译场中,由一位出生和落发都在中国的印度籍僧人慧智担任此职,专审听他们的汉语口译有无错传主译的话。后来唐中宗时华人义净的译场中也设置得有这一职位,仍由外国居士担任。
第二种叫“证梵义”,武则天时义净译场中设置,职责为“明西义得失,贵令华语不失梵义”。
第三种叫“读梵本”,是义净时置,他本人梵文虽好,但要读诵得声调正确,仍以印度人为佳。
第四种叫“证梵本”,也是义净所设置的。这是为考证梵文原文的内容,注意梵文形式的表达,遇上原文有讲不清楚的地方,要能够加以解释,使原文意思能正确地表现出来,不致有误。
从这四种新职来看,翻译工作较玄奘时更有了进展,人们已体会到翻译以理解原文为第一要义,故不特把证义再细分为若干部门,且聘外国人为助,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到了唐德宗贞元年间,“证义”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如不空译场中有“证义”十一人,另有“校勘”三人,“检校”一人。般若译场中的“检勘”和“详定”,只是名义上的改变而已。北宋译场完全承袭唐代旧规,分工方面再没有什么新的发展了。
七 直译和意译举例
Grey are the clouds in the sky and faded are the leaves on the ground,
Bitter is the west wind as the wild geese fly from the north to the south.
How is it that in the morning the white-frosted trees are dyed as red as a wine flushed face?
It must have been caused by the tears of those who are about to depart.
这是熊式一翻译的《西厢记》中的名句。原文是“碧云天,黄叶地,西风紧,塞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尽是离人泪。”我现在把它当作实例提出,以便进行讨论“直译和意译”的问题。
我认为熊君把“西风”译做west wind,似乎有点犯了直译的毛病,而使它和前面的形容词bitter,在英国人观念中发生矛盾。熊君此书在伦敦出版,可说是专翻给英国人看的。他应该注意到英国人心目中的west wind是怎么一回事。我不能代表英国人来表示他们的意见,只好请英国的桂冠诗人John Masefield(1878-1967)出面来说明:
It's a warm wind,the west wind,full of birds’ cries;
I never hear the west wind but tears are in my eyes.
For it comes from the west lands,the old brown hills.
And April's in the west wind,and daffodils.
(那是一种温暖的风,西风吹时,万鸟争鸣:
——听西风起,我眼眶中热泪盈盈,
因为它是来自西土,那褐色的故山边,
春天就在西风中到来,还有水仙。)
我们读了桂冠诗人的这首《西风歌》,便不难理解英国的 west wind简直等于我们的“东风”,也就是温暖的春风一样,所以Milton说它“有芳香的翅膀"(And west winds with musky wing)。《西厢记》上说的“西风紧”,正和英国的east wind相似,英国人惯常用keen,biting,piercing一类的字眼,来形容他们的east wind,和我们说的“刺骨”差不多。英国小说家 Dickens在他的名著《块肉馀生述》中说:How many winter days have l seen him,standing blue-nosed in the snow and east wind!(在许多的冬日我都看见他,鼻子冻得发紫,站在飞雪和东风之中!)我们对于冰雪和东风是联不起来的,正如英国人对于bitter和west wind不能发生联想一样。所以我们最好是意译,如果一定要保留原文,照字面直译的话,则须加注。例如译Dickens的上引文句时,就得说明英国的 east wind是从欧洲大陆北部吹来的寒冷的风,和我国的西北风相似。如果是大胆一点的译者,是可以把它意译为“朔风”的,说“站在冰雪和朔风之中”,是不会出纰漏的。至于上说的“西风紧”,如译者不敢意译为Bitter is the east wind,至少也得在West wind下加注,说明这是说的大陆的西风,有如英国的east wind,好像英诗人Shelley到欧洲大陆的翡冷翠时所遇到的西风一样。
英国的west wind是与春俱来的,而大陆的西风,如Shelley说的是呼吸著“秋的生命”(thou breath of Autumn's being)的。
以上是关于气候与土宜的直译,于另外一个国度的读者有不同的含义。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普通文字的直译,给读者的印象又是怎样。英国作家Maugham在他的自传The Summing Up一书中说的His language will be Greek to them.一句话,如译为“他的语言对他们将是希腊话”,便是直译,中国读者是不能领悟的,甚至不能意会的。因为英文说的be Greek to one=be beyond one's understanding意为“不懂”,在字面上决看不出来有这种意思。所以这句话必须意译为“他所说的这一套,他们是不会懂得的”,才能被读者接受。
再看Henry James在The Real Thing一篇中说:I had as I often had in those days。for the wish was father to the thought,an immediate vision of sitters如直译为“我有
在那些日子里我常有的一样,因为愿望对于思想是父亲,一个立刻的坐者的幻象”,是没有一个读者能了解的,必须意译为“因为愿望是思想的根源,正如我在当时所常有的情形一样,现在一听说有客人来,心里马上就想到是找我画像的人来了”,才能表达原意。
中译英也是不宜直译的,如唐诗“早晚下三巴”句中的“早晚”二字,Fletcher译为early and late,而Lowell则译为from early morning until late in the evening,都因直译而未能表达原意,这个“早晚’是指“有一天”(someday)说的。又如刘长卿的“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一联, Fletcher译为:
The house dog's sudden barking,which hears the wicket go,
Greets us at night returning through driving gale and snow.
译者照字面直译,故译成狗闻门响而吠,狗欢迎我们在风雪中深夜归来。实际是说诗人闻柴门边狗叫,知道是夜里有人从风雪中归来了。
又Lowell与Ayscough合译的《松花笺》集中译李白“问余何事栖碧山”句作:
He asks why l perch in the green jade hills.把“栖”字直译为perch是不适当的。
司空曙的“晓月过残垒,繁星宿故关”,是指他所送北归的人,在晓月时走过残垒,在繁星下投宿故关,可是Bynner却直译为晓月落残垒,繁星照故关了。这是因为译者未能把诗句中的主语找出的缘故。
The moon goes down behind a ruined fort,
Leaving star clusters above an old gate.
如果译者能完全了解原文,他就可以意译了,如白居易后宫词有“红颜未老恩先断,斜倚熏笼坐到明”句,Giles译成:
Alas,although his love has gone,her beauty lingers yet;
Sadly she sits till early dawn but never call forget.
原为“红颜未老恩先断”现译为“君恩已去红颜在”,先后颠倒过来,意思似乎更为深入,第二句中的“熏笼”虽被略去未译,但补充了“永难忘”的字眼,更是神完意足。又同为白作琵琶行中的句子:“暮去朝来颜色改”,Bynner意译为And evenings went and evenings came,and her beauty faded.正好象我们说“一天一天的老了”一样,比直译为“暮去朝来”或“朝去暮来”,更容易为西方读者所了解。
Giles译太白诗“白发三千丈,缘愁似箇长”为:
My whitening hair would make a long,hong rope,
Yet could not fathom all my depth of woe.
则比原来的意思更进一步了。再看韦应物的“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Bynner译为:
Since we left one another,floating apart like clouds,
Ten years have run like water-till at last we join again.也很自然,因译者能将“浮云”和“流水”融化到译文中去,而避免直译的难懂和不通。
只要真能了解原意,又能用译语表达,是没有直译和意译之分的。
八 译文第一要通达
辜鸿铭以“汉滨读易者”的笔名,著有《张文襄幕府纪闻》一书,中有这么一则故事:
“昔年陈立秋侍郎兰彬,出使美国,有随员徐某,夙不解西文。一日,持西报展览,颇入神。使馆译员见之,讶然曰:‘君何时谙识西文乎?’徐曰:‘我固不谙。 ’译员曰:‘君既不谙西文,阅此奚为?’徐答曰‘余以为阅西文固不解,阅诸君之翻译文亦不解。同一不解,固不如阅西文之为愈也。’至今传为笑柄。”
由上面这个故事看来,可见翻译出来的文字,必须通顺达意,否则就会变成天书,是没有人能看得懂的。遇到徐先生那样不懂英文的人,也宁肯放下天书似的翻译文字,而入神地去看那蟹行的原文了。他的幽默感,给了从事翻译的人们当头一棒,使他们在执笔翻译之前,先得想想:他们是翻给谁看的?当然是翻给他们的国人看的。如果国人看不懂,岂不等于劳力白费?目的既未达到,可说是完全失败了。
十九世纪英国的诗人兼批评家阿诺德(Matthew Arnold),论翻译时说道,“如果可能的话,翻译应该做到使读者完全忘记他读的是一篇翻译文,而发生错觉地以为他读的是一篇原作。”
我们从他这种论调看来,便可相信他是怎样重视译文要通达的了。译文要译得像创作一样流利达意,当然是最高的理想,所以阿诺德也说“如果可能的话。”普通的情形是流利的就不一定达意,而达意的就不一定流利。有一个比喻说得好:“翻译文好比女人——漂亮的不忠实,忠实的不漂亮。”(Translations are like women--when they are faithful they are not beautiful,when they are beautiful they are not faithful.)这也就是说,翻译时流利和忠实是很难两全的。意大利人甚至于说翻译的人是叛徒,(Traduttori-traditori= Translators are traitors)也是有道理的,因为译得像原作一样的通顺流利,就多半不大忠实,要忠实地表达原意,一字不苟地翻译时,就要变成天书,没有人能看得懂了。
为什么不可以一字不苟地直译呢?因为两种语文决不会相同的。就以中英两种语文来说吧,中国文字是由象形演变而来的,英文是由字母组合而成的。英文的重点在音,中文的重点在形。这是根本上的差别。中英语文的结构不同,而逻辑的基础也因之而异。西洋人的逻辑,并不一定合乎我们东方人推理的标准。西方语文如英语的动词“be”具有“存在”的意思,因而构成西方逻辑上第一条定律的“同一律”,舍此即不能作逻辑推理。中文没有相当于“be”的动词,白话文的“是”,绝无存在的意思,文言文的“为”,只是可作“成为”解,即英文的“become”,也与存在无关。西方逻辑可称为“同一性逻辑”,而中国逻辑则可称为“相关性逻辑”,因中文只说到是非之间,有无之间,好坏之间,所以张东荪曾经证明辩证法是中国人思想方法中固有的东西。中文说的“世间有马”,英文要说 There are horses in the world,如将中文句照字面直译为The world has horses.或将英文句直译为“马在世间”,都是不通的。再看“桌上有一本书”,英文要说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或A book is on the table.第二句是回答What is on the table?说的。这些句中的“be”,以及一般用此动词时,都只能译成中文的“有”,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指定的人或物时,才能译出这个英文动词的本义来,例如Where is the book?--The book is on the table.(那本书在那里?——那本书在桌上。)Where are you?--I am here.(你在那里?——我在这里。)中文说的“有”,英文多半要用“在”来翻译,如“这学校有五百个学生”,便不能译为 This school has 500 pupils,必须译为There are 500 pupils in this school.英文说的I am Chinese.只可译为“我是中国人。”用动词“be”将“存在”的意思表现得最明显的,莫过于A.G. Gardiner的这个文句:
We are really,when you come to think Of it,a good deal alike--just apparitions that are and then are not,coming out of the night into the lighted carriage,fluttering about the lamp for a while and going out into the night again.
.7424353请声明出处7正7方7翻7译7网.1352851
.7102671请声明出处7正7方7翻7译7网.7642603
(当你想到这一点上,我们真是很相像的——不过是一些出没无常的影像,从暗夜中跑出来,进到光明的车厢里去,围著灯火扑了一会翅膀,又再回到夜暗中去。)句中的that are and then are not,便是有时存在,有时又不存在的意思,所以我用一个中国成语“出没无常”来翻译它。
战国时代的公孙龙子曾利用这种有无的逻辑,对抗“存在”的逻辑,而诡辩“白马非马”。他说,如果说有白马就等于有马,那末,说有白马岂不就等于说有黄马,有黑马了吗?由此可知,有马并不等于是有白马,有白马既不可能成为有黄马或有黑马,即是不可能有别的马,也就是没有马了。显然“白马”与“马”有别,所以白马非马。这完全是从有无的观点出发的。西方人只想到有马,虽不一定是有白马,无论马是什么颜色,马的存在总是确实的。中国人则只想到有与无的问题。或是与非的问题,而不专注于客观的存在问题。因为东西方的基本想法不同,所以文学所表现出来的亦随之而异,翻译时怎样可以完全直译,而不求通顺呢?
我相信下面这样的一篇翻译文是任何中国人都看不懂的:
“那几分钟在每天的行程中,一个人专注于一点世界的追求,也许不注意地花费在亲切的字眼中,或是细微的慈善中,对他周围的那些人,以及亲切对一个动物就是他们中间的一个,是也许在看见天国时,那唯一的时间他生活过了,对任何目的值得记录。”英文的原文如下:
The few moments in the course of each day which a man absorbed in some worldly pursuit may carelessly expend in kind words or in trifling charities to those around him,and kindness to an animal is one of them, are perhaps,in the sight of Heaven,the only time he has lived to any purpose worthy of recording.
如果要通顺地表达原文的意思,就应译成:
“那怕是一个全神贯注于事业的人,都可能不经心地花几分钟去对他周围的人,说点亲切的话,或布施一些小惠,如仁慈地对待动物便是一例。每一天当中有这样的几分钟,在上帝看来,也许就是他生活上颇有收获的唯一值得记录的时间了。”
再看O.Henry小说中说的The broker's hour is not only crowded,but minutes and seconds are hanging to all the straps and packing both front and rear platforms.如果译成中文的:
“经纪人的时间不但是拥挤的,而且分分秒秒都挂在所有的皮带上,包装在前后的月台上。”
这是不知所云的,翻译的人必须自己彻底了解原文,才能翻出通顺达意的译文来。上面这句话作者是用了修辞上的隐喻(Metaphor),把经纪人的时间比做拥挤不堪的电车,所以才有 crowd,strap,platform一类的名词出现。我们晓得在电车上找不到座位,拉著吊带站著的乘客,英文叫作straphanger,懂得了这一个关键,自然就可以通顺地译出来了:
“经纪人的时间不但是忙迫得像电车一样的拥挤,而且每分每秒车上所有的吊带都吊满了站立的乘客,在前后的站台上也挤得水泄不通。”
九 首先要了解原文(节选)
2.字句以外的含义
英国小品文作家A.G.Gardiner写的一篇名作“旅伴”中,有这样的一句话:
When the last of my fellow passengers had gone I put down my paper,stretched my arms and my legs,stood up and looked out of the window on the calm summer night through which I was journeying,noting the pale reminiscence of day that still lingered in the northern sky;crossed the carriage and looked out of the other window;lit a cigarette,sat down,and began to read again.(当我最后一个同车的人走了以后,我便把报纸放下,伸了一个懒腰,然后站起身来,望了一回窗外我正在走过的平静的夏夜,看到北方的天际上尚逗留着一抹白日的残晖。随即我又转过身来,向着这边的窗外望了一会,再点燃一枝香烟,重新坐下来,又开始来看报。)
白日的残晖,为什么会出现在北方的天际上?难道英国的太阳不是从西方落下去的吗?这确不是从字面上所能了解的含义。我们非借助于风土人情、因时地而有差异的天文地理知识不可。英国位于北方,夏夜过了十时尚有阳光,日暮时北天反照,有时在夜半还可见到北极光。所以上文中说的,坐在当天最后一班火车上,当然是夜半时分,所见到的天上的光辉,确只能在北方才有,西方的落日这时早已消逝得无影无踪,只剩下一片黑暗了。
诗更是不能从字面上来求解的,如杜甫作的“春望”诗中的一联“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就被外国的汉学家照字面误译了。
W.J.D.Fletcher的译文作:
In grief for the times,a tear the flower stains.In woe for such parting,the bird fly from thence。
第一句中的a tear stains the flower 是以“泪”为主语的,第二句中说的the birds fly也是以“鸟”为主语的。至于最近问世的David Hawkes的译文,也是半斤八两,无分轩轾;
The flowers shed tears of grief for the troubled times, And the birds seem startled,as if with the anguish of separation.
他们找不出字句以外的含义,所以译来非错不可。其实这两句诗的原意是:“想起时事,连见了好花也叫人掉泪;和家里的人隔离很久,听到鸟声,也叫人心神不安。”这里说的“见了”和“听到”,当然前面省去了主语的“我”,即诗人自己。花鸟在平时可以娱目赏心,但在离乱伤春的时候,不免见花开而洒泪,闻鸟鸣而惊心了。
一九六八年剑桥考试的中文试题,是英译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五回中的一段话,最后一句说:“这便是曾子的养志”。一般应考的人,都把“养志”照字面的意思,翻译为cultivate one's ambitions或cherish one's ideals,而没有注意到曾子的养志是另有含义的。作者故意加上“曾子的”一个限定词,就是要读者知道与普通的养志有所分别。普通说的养志,意为“高尚其志”,如后汉书王丹传上说的,“隐居养志”,及梁竦传上说的,“闲居可以养志”都是。但曾子说的养志,意指“奉养之道,能承顺父母之意志也”。(辞海 1491页)。应该译为carry out the desires of one's parents才接近原意。由此更可知道,我们不能照字面翻译,必须找出字面以外的含义来。
有些英文句子,即令你对文字的含义,已经彻底了解,仍然不能决定它的意思的时候也是有的。这是因为英文原是一种含糊的语文(ambiguous language),我们要真正了解其含义,单靠语文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加以理智的判断,才能获得结论。
这种句子的含义虽然不在字句以外,但需要译者运用理智,加以抉择,如果轻率地就字面的某一种含义译出,可能会完全译错的。例如:
They were entertaining women.一句英文,如果把were entertaining看成一个进行式动词的话,意为“他们在款待女客”;如果把句中的entertaining women看成一个有修饰语的名词的话,意为“她们是女招待”。
His object is not to eat.
把上句中的否定字not看做是修饰动词is时,意为“他的目的不在吃饭”,意即“志不在温饱”,如果把否定字not看做是修饰后面的不定词时,意为“他的目的在不吃饭”,意即“绝食”。
The man turned out an impostor.
把turn out看作他动词时,意为“他赶走了一个骗子”;如把turn out看作自动词时,意为“他毕竟是一个骗子。”
He lives very near.
(a)他就住在附近。
(b)他生活贫苦。
I found him out.
(a)我找出他来了。
(b)我发现在不在家。
再看下面这句话:
Look out!There's a train coming.如果不了解look out在此作“当心”解的话,而照字面解为“看外面”时,就可能把头伸出火车窗外,而遭遇到危险了。
3.找出典故的来历
英文中常用的一些典故,我们单就字面来看是不大容易了解的,但英美人却家喻户晓,成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只要用一、二字提到那个典故,就没有不完全会意的,那些典故第一是出自圣经,其次就是由莎土比亚的剧本而来的。现在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A college professor was one day nearing the close of a history lecture ahd was indulging in one of those rhetorical chimaxes in which he delighted when the hour stuck.The students immediately began to slam down the movable arms of their lecture chairs and to prepare to leave.
The professor,annoyed at the Interruption of his flow of eloquence,held up his hand:
"Wait just one minute,gentlemen。I have a few more pearls to cast.”
一位大学教授有天在讲授历史课接近尾声中,正耽溺于他所得意的修辞学上的渐进法时,下课铃响了。学生们随即就开始把他们坐的椅子上活动的扶手,砰然地收下去,预备离开了。
那位教授口若悬河正讲得起劲,突然受到学生的干扰,满怀不悦,于是举起手来说道:
“稍等一下,诸位。我还有几粒珍珠要投掷呀。”
最后说的“我还有几粒珍珠要投掷”,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要向学生进几句珠玉之言,使他们有所获益呢?不知道这典故的人,是不会了解的。这典故出自圣经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六节: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Give not that which is holy unto the dogs,neither cast ye your pearls before swine,lest they trample them under their feet, and turn again and rend you.)
古语说的swine即今的pig,说猪中外一律,都是指的蠢物。现把人间最贵重的珍珠丢在猪前,愚蠢的猪,不但不知珍爱,反而要去践踏它,岂不可惜。你以贵重的珍珠投猪,它不但不知感激,反而要来咬你,等于以怨报德,是不是值得这样做呢?中国的成语说的“对牛弹琴”,意思就轻得多了,因为牛虽不能欣赏美丽的乐曲,但它并不会对弹琴的人进攻呢。那位教授因恼怒学生的不堪受教,他的珠玉似的教材讲给他们听,就好像丢在猪前一样。
又V.Grove著的The Language Bar一书中说:
There are others,and they are numberless as the sands,who are,mortally afraid to call a spade a spade, because that would be the natural word,and to be natural.In their eyes,would be common,and by this declension they would fall into the pit of vulgarity.
(另外有许多的人,多得像恒河沙数,他们怕死了把铲子叫做铲子,因为那是很自然的字眼,而在他们的心目中,纯出自然而无一点矫揉造作的,便是太平凡了,由于这种堕落,他们便要掉进庸俗的深渊去。)
句中所谓call a spade a spade(把铲子叫做铲子),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想了解,必须知道这说法的来历。原来这个spade不是说铲土的铲子,而是指桥牌中的有铲形花样的牌,即俗称黑桃的。打牌时最怕别人知道自己手中的牌,所以常要说谎,不肯具实告人,把自己平中的黑桃老实说出黑桃来;所以这句话的意思,便成为“直言无隐”了。
知道这个原有的含义之后,用时稍作字面上的改变,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反而增加活用的效果。例如:
Even the most violently patriotic and militaristic are reluctant to call a spade by its own name.
(A.Huxley)
(甚至最猛烈的爱国主义者和军国主义者,都不愿意直言无讳。)
He had always been responsive to what they had begun to call “Nature”,genuinely,almost religiously responsive,though he had never lost his habit of calling a sunset a sunset and a view a view,however,deeply they might move him.(J.Galsworthy)
(他素来是对于他们开始叫做“自然”的东西,很容易受到感动,真正地,几乎是宗教性的感动,虽则他一直保留着那种习惯,把落日叫做落日,景色叫做景色,无论那些自然景物对他感动怎样的深。)
所谓call a spade by its own name就等于说call a spade a spade一样,直说本名,毫无矫饰。至于call a sunset a sunset and a view a view,只是换上一个自然界的名字,照说出来,并无虚伪的称呼,用法相同,意思也一样。
Words are all of one family.It is their functions that differentiate them.They have two functions,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se functions is infinite.If there is On earth 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it is the house of words.(E.M.Forster)
.7102671请声明出处7正7方7翻7译7网.7642603
7.827979E-02请声明出处4正4方4翻4译4网.7903492
上文中说的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若译成“一幢有许多大厦的屋子”是决讲不通的,但这个mansion的字,字典上的解释只有“大厦”,“邸”的意思,在此全不适用,我们必须采用拉丁文的原意,即dwelling place(住处)。于是 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内有许多住处的一幢屋子),就讲得通了,不过如果我们不知道这典故的来历,还是不敢放胆翻译而自由使用的。这典故出自圣经约翰福音第十四章第二节:in my Father's house are many mansions(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这有广庇世人之意,但为文人引用时,便成了广大的地方。可以包罗一切。请看:
In Apollo's house there are many mansions;there is even one(unexpectedly enough)for the philistine.so complex and verious are the elements of literature that no writer can be damned on a mere enumeration of faults.(L.Strachey)
(在太阳神的家里,有的是住处;足够使人感到意外地,居然连俗物都为他准备了一间。文学的因素是那般的复杂多端,所以没有一个作家,只因犯有错误,而可受处罚的。)
这里说的“太阳神的家里”,意为“天地间”或“世界上”。
My desk was of the first magnitude.n had an was a desk of many mansions.And l labelled them all,and gave them all separate jobs to perform.
(A.G.Gardiner)
(我的书桌是最为宏大的。它具有想像不到的丰富的抽屉和格架。这真是一张有广大容量的桌子。我把它们全贴上标签,使之各有所司。)
关于上举E.M.Forster的文章,译出如下:
“言辞都是一样的。由其作用不同而发生区别。它们有两种作用,把这两种混合起来就无限量了。如果在世界上有一幢包含许多任处的屋子,那就是言辞的屋子。”
十二 两国语义不尽同
由某一国的语文翻译为另外一国的语文时,人们所遭遇的无法克服的困难,就是找不到一个完全同义的字。人皆有母,而母子的感情,全人类都是一样的,所以“我的母亲”一语,译成英文的my mother,法文的ma mère,德文的meine Mutter,都是很正确而又完善的。但中文的“眼睛”和英文的eye,就不完全一样,因为二者只有形式相同,而颜色不同。英文的book也和中文的 “书”不尽相同,它不仅是要从最后一页读起,而且是要从左到右地去读,不像我们的书是由上而下,由右而左的。我们不能从英文中找出一个“兄”或“弟”, “姊”或“妹”的单字来。英文说的uncle,到底是“伯父”,还是“叔父”,是“舅父”还是“姨父”,无法分明。英文说的Cousin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都不晓得。中国的“万”字,英文却只能译为ten thousand“十千”。中国一个“礼”字,要用一大串的英文单字来译,才能表达它所包含的意思,即ritual(礼仪),courtesy(礼貌), ceremony(礼节),custom(礼俗),morality(品行),manners(举止), style(仪态),respect(尊敬),correctness(端正),modesty(谦让),virtue(美德)等等皆是,没有一个单独的英文字是和它相当的。反过来看,英文的square一字,也是没有一个中国字可以完全译出它的意思来的,法文也没有相当的字可用。如说 The box is square.中文应译为“四方形的”,法文应译为carrè.如说He is square.中文应译为“公正的”,法文应泽为juste或vrai,如说The carpenter's square.中文应译为“矩”,法文为èquerre.如说Nelson's pillar is at Trafalgar Square.中文应译为“方场”,法文为place.中法文中没有一个单字可以包括这四种意义的。
同为欧洲的语文,彼此之间,也常不能找到完全相等的字来译,例如,在法文中就找不出一个完全和英文的home相等的字来,法文只有house或 residence一类意义的字。英文说的I shall go home.法文只能译为J'irai chez moi.(法文的chez是介词,意为“在家”,也是指的house).英文的This is my home.法文只能译为Voila ma maison.也是说的家屋。中文的“家”字,则包含“家屋”和“家庭”两个意思,是可译为house,也可译为 home的。
英国人对于吃下午茶特别讲究,普通吃蛋糕一类茶点的是 low tea,吃肉类盘餐的是high tea,都是在下午五时前后举行。当英国人把这种习惯介绍到法国去时,却不能在法文中找出一个相当的字,于是只好把five-o'clock tea直译为le fiveocloque,略去一个tea字,而作为“下午茶”的法国名字。在旅馆餐厅的通告上加有时间的,竟作On fiveocloque áquatre heures,意为“在四时吃五时茶”,而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西班牙文中没有英文的jungle一字,于是英国文学家 Rudyard Kipling的Jungle Book一书,就被译成“处女地的书”(El Libro de las Tierras Virgines)。爱斯基摩人的语言中没有“羊”字,于是lamb of God(上帝的羔羊)竟被译成seal of God(上帝的海豹),张冠李戴,莫此为甚。
任何一国的语文都有它的地域性,民族性,历史性,乃至生活习惯和文化背景,这些都是很难从另外一种语文中找到同义的字句来表达的。例如,中文说的“推敲”,为仔细研究文字的意思,出典是唐诗人贾岛的诗句。他作有两句诗,第一句是“鸟宿池边树”,第二句是“僧推月下门,他又想改为“僧敲月下门”,迟疑不决时遇上了韩愈,韩愈指点他说,“敲”字比“推”字好。英文中决无“推敲”的说法,所以Mathews’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上,便译为to consider words when making poetry,from a story of 贾岛 who was puzzled whether to use the words‘push’a door or‘knock at’a door.我们如不照他这样解释,而意译的话,便可说to be puristlc(练语),或to choose diction(选字)。
又如说既婚妇人不贞洁的“红杏出墙”,外国绝对没有同一类型的表现法,用解释的方法来译便是to participate in extramarital relations,用熟语来译,便可说married women hop in the hay.
英文有to bell the cat一个成语,意为“去做极危险而又困难的事”。这是从伊索寓言而来的,与文学遗产有关的说法,中国语文中自然无此表现法。至于那由风俗习惯而来的to Cross one's fingers一个成语,用一只手的中指把那手的食指钩住,以表示能消除灾难,意思是为人祝福或祈愿成功,举例说From here on,we arc crossing our fingers.(从今以后,我们只好听天由命了)。又如He applied for a posirion with the Foreign Ministry and has his fingers crossed.(他申请了外交部的事,祈愿成功)。中文找不出这类意思的成语。
我现在虽是在谈翻译,但决不赞成字面上的翻译。学习外文决不可以从翻译入手,学习翻译决不可以从字典入手。两种不同的语文,不但单字的含义不尽相同,而且句子的表现方式也常有别。在中国人的头脑中,“雨”是一个实体,即所谓名词,很少把雨作动词用,只有文言中才有,如淮南子上说的“昔者苍颉作书,而天雨粟”,但在英文中却常拿雨作动词用。我们说的“天下雨啦”,不可译为The sky falls rain.一定要照英文惯用句的说法,译成It rains.或It is raining.才对。英文在此场合,“雨”必须用作动词,“天”则要用it的代词。
又如有人叫你去时,你回答说“来了”,字面是用的过去时,译成英文则必须改为现在进行时的coming.中国人对初见面的朋友说“久仰”,决不可译为I adore you for a long time,必须用英文在那场合所用的习惯语句来译,例如I am pleased to see you.之类。“请教大名”,也不可译为Please teach me your great name.应译为May l know(或ask或have)your name?“贵处是那里?”也不可译为Where is your honorable place?而应译为Where do you come from?“我劝你不要去”这样一句中文,最好是译成英文的If I were you,1 would not go.(如果我是你的话,我就不去)。诸如此类,两种国语中不同的表现法,才是最正确的翻译呢。
十三 在动手翻译之先
我们在动手翻译之先,必须具备一些语言文字上的知识。就中文英译来说,白话文除了一些方言俗语,乃至新字译名而外,是不大会有问题的,但文言文,尤其是唐以前的古文,就很不容易能够一目了然,文中用的字须有相当的训诂学,文字学,声韵学,校勘学,语言学及文法学的知识,才能确定其含义。
语言文字是随着时代地域而变迁的,时有古今,地隔南北,语文必然地要发生差别而变异了。古今语文不同的地方,重要的有下列几点。第一是音的转变,我们知道语文以音为主,某种声音代表某种意义,音与义合而成词。陈第说,“一郡之内,声有不同,系乎地者也;百年之中,语有递转,系乎时者也。”因为时地的不同,而不免要产生转语,例如尔雅上说的“粤、于,爰、曰也。” 可见这四字,都是一音之转的所谓声转出来的异语。
又如语义可以变迁:“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汉书贾谊传)。
颜师古在“也”字处断句,沈彤指正说,“也当作他。谓诸侯或以罪黜,其地被削,多入于汉者。若因其所存地为国,则国小而其子孙亦不得封,故为之徙其侯国,并封其子孙于他所,如其被削之数偿之。颜注误。”杨树达同意沈彤的说法,但说“也”,“它”二字古音同通假,不改为“他”字。如果我们不懂得“以”字和 “它”字同音,就如颜师古一样发生误解,而译文非错不可。
语法也有改易,诗中用韵,倒句极多,如小雅所说的“瞻彼中原”,决不是我们现在说的“中原”,而应为“原中”的倒装说法。他如“不我遐弃”即“不遐弃我”,“野于饮食”即“饮食于野”等皆是。又如:
若崩厥角稽首(孟子尽心下)也是一个倒句,等于说“厥角稽首若崩”,如果认为是“稽首至地,若角之崩”,不知道角是什么,大成笑话。应劭解释说:“厥者,顿也。额角者,角也。稽首,首至地也。”若崩二字,乃形容厥角稽首之状。焦循解释说:“厥角,是以角蹶地。若崩者,状其厥之多而迅也。”正是白话说的“叩头如捣蒜。”英国汉学家 Legge不懂得原文的意思,所以英译为:
On this,they bowed their heads to the earth,like the horns of animals falling off.(于是他们俯首至地,像动物的角脱落一样。)
此外因时代不同,字体上也会发生差异,如我们现在通用的“于”和“於”,就有时代的不同,在诗经、书经等古书上用“于”,到论语上便改用“於”了。如论语为政篇在同一章中相连的两句内,用了“于”又用了“於”,所以宋翔凤辨证说:“上文引书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语,显有于於字为区别。”可是东晋古文书经的作伪者,没有训诂学上的知识,不明白这种分辨,因而把孔子说的话,也当作尚书的逸文,从这里一并采入所谓“君陈篇”中去了。我们的名汉学家当然更加不能辨别,因而有如下的翻译。
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The Master said,“What does the Shuching say of filial piety?--‘You are filial,you discharge your brotherly duties.These qualities ale displayed in government.’This then also constitutes the exercise of government.Why must there be THAT--making one be in the government?”
以上是Legge的译文,现在我们再看Waley又是怎样译的:
Master said,The Book says:‘Be filial,only be filial and friendly towards your brothers,and yon will be contributing to government.’There are other sorts of service quite different from what you mean by‘service’.
两人同是把“施於有政”,当作尚书中的话,而不辨“于”,“於”的古今字,自然分不清楚那是尚书,那是论语的话了。“施於有政”句中的“施”是推行,延及的意思;“有”宇无义,古代构词法,常用于名词前,如“有唐”等;“政”字据杨遇夫是:“政谓卿相大臣,以职言,不以事言。”所以整句话的意思,应为“把这种风气影响到卿相大夫身上去”,也就是“把这种风气带到政治上去。”
单就上面所举出的一两个例子,我们就可以明白在动手翻译之先,要懂得一些什么,而且要深入到什么程度,否则是很难得到正确而优美的译文的。
7.827979E-02请声明出处4正4方4翻4译4网.7903492
ZJFANYI INDEX AUTOMATIC GENERATING SYSTEM 0.1 ::
Template form Ctex.org ::
Powered by Cheney, 2009